省财政厅 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
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
黔财资环〔2024〕24号
各市(州)财政局、林业局,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财政局、林业主管部门,有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林业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省级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黔财预〔2024〕1号),现将2024年省级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94828万元下达你们(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入请对应列入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对应列入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10401生态保护”“2110406自然保护地”“2130207森林资源管理”“2130212湿地保护”“2130211动植物保护”。
二、此次下达的生态护林员补助90049万元列为直达资金管理,请务必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对直达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并及时准确将预算指标、资金支付、惠企利民发放等数据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直达资金调度按照《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资金调度有关工作的通知》(黔财库〔2021〕7号)有关规定办理。
三、按照《财政部等10个部门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省财政厅等10个部门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黔财农〔2024〕17号)等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有关规定,此次下达资金除生态护林员补助外纳入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下简称国家重点帮扶县)统筹整合使用范围,国家重点帮扶县可统筹整合使用,并按照县级制定的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管理使用,对按规定整合后调整用途的资金,绩效指标相应调减,按实际用途开展绩效评价,不再按原定用途评价。
四、请严格按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规定,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进度,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可执行指标、用款计划、资金支付需求、资金支付申请、协议或合同约定、项目实施进度和补助发放周期等,将资金支付至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地方融资平台、共管账户和代理银行内部结算账户转账,挪用财政资金。严禁财政零余额账户或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先清算、后支付”或“超额清算”,同时不得支出后延迟资金清算或不清算。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资金,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执行。切实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不得截留、克扣、挪用和延期欠拨资金,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或扩大资金使用范围,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和取得工作实效。
附件:1.2024年省级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安排表
2.2024年省级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绩效目标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林业局
2024年3月27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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