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冬修水利
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黔财农〔2023〕211号
各市(州)财政局、水务局,有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水务局:
为进一步巩固农业农村水利发展基础,经研究,现将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冬修水利建设补助资金)2600万元提前下达你们(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系一次性补助,收入列2024年度“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4年度“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资金调度按《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资金调度有关工作的通知》(黔财库〔2021〕7号)中直达资金调拨有关规定办理,各地要按照直达资金管理相关要求使用资金。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和小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请各地严格按照《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1〕115号)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资金与项目的衔接工作,加强资金监管。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有关要求,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拨付进度,严格实行报账制、政府采购制和公示公告制,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
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财政部等11个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和《省财政厅等11个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1〕124号)等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有关规定,分配给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下简称重点帮扶县)的涉农资金可由重点帮扶县统筹整合使用,并按照县级制定的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管理使用。对于纳入重点帮扶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被整合用于其他项目的资金,绩效目标对应的指标按被整合资金额度相应调减,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任务完成情况。
附件:1.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冬修水利建设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
2.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冬修水利建设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水利厅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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