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和《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动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5号)的有关规定,贵州省财政厅于2023年5月25日作出准予贵州黔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的决定,现将该会计师事务所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贵州黔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贵州黔元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转制后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二、转制后的贵州黔元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祝韵。
三、转制后的贵州黔元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为曾莉华(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110001580095)、何飞龙(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110001670027)、肖恩新(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110001700083)、李贵新(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520100010010)、王琴珠(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520100010045)、范芳虹(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520100020036)、祝韵(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520100340004)、陈万琪(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520100340009)、陈冲(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520100560016)、谭鹏(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520100560026)、龙运斌(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520500160009)、李丽华(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520500160013)、潘晖(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520500160017)、谢承吉(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520800070016)、范少青(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525200020002)。
四、转制后的贵州黔元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营场所为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大营路街道贵乌北路199号中大国际广场a区a1单元29层10号。
五、转制后原贵州黔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原贵州黔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营期限、经营业绩视同连续,执业资格相应延续,转制前因执业质量可能引发的行政责任由转制后的贵州黔元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担。
特此公告。
贵州省财政厅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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