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财资环〔2023〕12号
各市(州)财政局、林业局,有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林业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黔财预〔2023〕1号),现将2023年省级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90533.06万元下达你们(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入请对应列入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对应列入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10501森林管护”“2110699 其他退耕还林还草支出”“2130236草原管理”。
二、按照《财政部关于2023年财政直达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2023〕8号)要求,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生态护林员支出方向)对应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同步纳入直达范围。此次下达的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90049万元列为直达资金管理,请务必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对直达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并及时准确将预算指标、资金支付、惠企利民发放等数据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直达资金调度按照《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资金调度有关工作的通知》(黔财库〔2021〕7号)有关规定办理。
三、各市县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可执行指标、用款计划、资金支付申请和项目实际进度,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直接支付)或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授权支付)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平台公司账户、共管账户和代理银行内部结算账户转账,挪用国库库款。对委托代理银行发放的资金,严禁财政零余额账户或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先清算、后支付”或“超额清算”,同时不得支出后延迟资金清算或不清算。请严格按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规定,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进度,切实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不得截留、克扣、挪用和延期欠拨资金,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或扩大资金使用范围,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和取得工作实效。
附件:1.2023年省级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安排情况表
2.2022年省级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绩效目标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林业局
2023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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