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财资环〔2022〕21号
各市(州)财政局、林业局,有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林业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度省级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黔财预〔2022〕1号),现将2022年省级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生态护林员补助)90049万元下达你们(详见附表)。收入请列入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10501森林管护”。资金调度按照《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资金调度有关工作的通知》(黔财库〔2021〕7号)中直达资金调拨有关规定办理。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财办〔2022〕12号)要求,2022年省级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退耕还林还草、生态护林员支出方向)对应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同步纳入直达范围。此次下达资金列为直达资金管理,请务必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对直达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准确将预算指标、资金支付、惠企利民发放等数据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请严格按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规定,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进度,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支付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不得截留、克扣、挪用和延期欠拨资金,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或扩大资金使用范围,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和取得工作实效。
附件:1.2022年省级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生态护林员补助)安排情况表
2.2022年省级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生态护林员补助)绩效目标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林业局
2022年4月1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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