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
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
预算的通知
黔财综〔2021〕79号
各市(州)财政局,有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综〔2021〕47号)和《贵州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财综〔2020〕4号)的精神,现就提前下达2022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进一步加快转移支付预算执行进度,提高地方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现提前下达2022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见附件),项目代码z135080000028,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
二、该项资金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专项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以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请各级财政部门做好预算编制、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
三、该项资金使用时,按用途分别填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3“棚户区改造”、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科目。
四、该项资金纳入2022年直达资金范围,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
五、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市(州)据此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发本文。
六、请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省财政厅提前下达2022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分配表
2021年12月1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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