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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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财税〔2021〕41号)
各市(州)财政局、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贵安新区财政局、税务局,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财政局、税务局:
为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精神,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为保持与国家政策一致性,《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税〔2019〕16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乡村振兴局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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