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贵州省专项债券发行审核工作,我厅诚挚邀请广大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交易所等机构向我厅推荐熟悉信贷审批或专项债券业务的同志作为贵州省专项债券发行评审专家。
一、评审专家人选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遵纪守法,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三)60周岁以下,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大学本科学历及以上;
(四)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推荐的专家人选,应熟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融资政策、财务测算、风险管控等业务;
(五)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交易所推荐的在企业(中介机构)任职的专家人选,应具备近2年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政府债券项目管理、咨询服务等经历。
二、评审专家工作机制、工作职责及要求
(一)工作机制。结合贵州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工作安排和项目评审需要,在专家库中随机选取一定数量的专家参与评审工作。
(二)工作职责。参与贵州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评审,主要包括专项债券项目遴选审核;专项债券项目收入、支出科学性和合理性,融资收益平衡情况等审核把关;《项目实施方案》《财务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项目详细信息表》等发债披露资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审核。
(三)工作要求。遵守法律法规,坚持客观、公正、中立原则,不弄虚作假;按要求完成受托任务;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贵州省财政厅授权同意,不得泄露开展受托工作时获取的任何信息;遵守回避制度,对涉及本人、配偶、直系亲属或本人所在单位直接参与或有其他利害关系、发生过法律纠纷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开展的委托事项和具体工作中相关方提出正当回避要求的,应主动告知并回避;不得以专家库专家名义为自身或者其他第三方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评审专家退出机制
(一)专家自愿退出。进入专项债券项目评审专家库后,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参与评审,并自愿退出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向推荐机构提出退出申请,推荐机构告知贵州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将该专家移出专家库。
(二)其他原因退出。对于在评审工作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弄虚作假、泄露工作秘密、不按要求完成受托任务、以专家库专家名义为自身或者其他第三方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一经发现,省财政厅通知推荐机构,并将专家移出专家库。
(三)专家库解散。本次专项债券项目评审专家库存续期暂定两年,期满后自动解散。根据国家专项债券有关政策,结合我省专项债券发行工作具体情况,再行建立专家库。
四、其他事项
请于2021年7月28日前将《评审专家基本情况表》盖章扫描件及word电子版反馈至贵州省财政厅,反馈路径:邮箱:785613283@qq.com
附件:评审专家基本情况表
2021年7月21日
(联系人:李箎,联系电话:0851—86892047)
附 件
评审专家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姓名 |
民族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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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政治面貌 |
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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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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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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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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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部门 |
现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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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简历 |
工作起止时间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教育经历 (本科及以上) |
就读起止时间 |
就读院校及学历学位 | |||
是否参加过专项债券评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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