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林业局
关于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
黔财农〔2021〕64号
有关市(州),县(市、区、特区)财政局、林业(自然资源)局,省林业局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33号)要求,经研究,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补助资金2983万元下达你们(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2021年“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1年“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市(州)据此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发本文。
二、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要求,切实做好资金管理各项工作。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有关要求,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财政资金拨付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衔接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
三、分配至脱贫县的资金,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等有关规定,过渡期内仍可由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并将资金统筹整合情况报省林业局备案。
四、项目资金要结合国储林项目建设,侧重用于林下经济发展。各有关国有林场要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衔接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强化县级管理责任。于2021年6月底前,各县将审批的项目实施方案报省林业局备案,省直属单位项目实施方案报省林业局审批。对于纳入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被整合用于其他项目的资金,绩效目标对应的指标按被整合资金额度相应调减,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任务完成情况。
附件:1.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
2.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林业局
2021年5月1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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