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发行2021年贵州省
地方政府再融资专项债券(三期)
有关事项的通知
黔财库〔2021〕13号
贵州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支持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3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2020〕36号)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发行2021年贵州省地方政府再融资专项债券(三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发行条件
(一)发行场所。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
(二)品种和数量。本期债券为20年期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计划发行面值总额为89.98亿元。
(三)时间安排。2021年4月1日上午9:30—10:10招标,4月2日开始计息。
(四)上市安排。本期债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上市交易。
(五)兑付安排。利息按半年支付,每年10月2日、4月2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41年4月2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本期债券由贵州省财政厅支付发行手续费,并办理还本付息事宜。
(六)发行手续费。本期债券发行手续费为承销面值的1‰。
二、招投标
(一)招标方式。招标总量89.98亿元,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二)标位限定。每一承销团成员最高、最低标位差为60个标位,无需连续投标。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1—5个工作日(含第1和第5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20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与该平均值上浮25%(四舍五入计算到0.01%)之间。
(三)时间安排。2021年4月1日上午9:30—10:10为竞争性招标时间,竞争性招标结束后15分钟内为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时间。
(四)参与机构。贵州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机构”,详见附件)有资格参与本次投标。
(五)招标系统。贵州省财政厅于招标日通过“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组织招投标工作。
三、分销
本期债券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可于招投标结束至缴款日进行分销。承销机构间不得分销。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分销价格。
四、发行款缴纳
承销机构于2021年4月2日前(含4月2日),按照承销额度及缴款通知书金额,将发行款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缴入贵州省财政厅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贵州省财政厅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时间为准。承销机构未按时缴付发行款的,按规定将违约金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缴入贵州省财政厅指定账户。支付报文中附言为必录项,填写时应注明缴款机构名称、债券名称及资金用途,如:xx银行(或证券公司)2021年贵州省地方政府再融资专项债券(三期)发行款(或逾期违约金)。
贵州省财政厅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贵州省财政厅基本户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贵州省分库
账号: 230000000002271001
汇入行行号:011701000014
五、其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规定,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21年贵州省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次发行工作按《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贵州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兑付办法〉的通知》(黔财库〔2019〕30号)、《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贵州省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黔财库〔2019〕29号)规定执行。
附件:2019—2021年贵州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名单
2021年3月2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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