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97980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4-01-12 10:36:34 | |
文 号: | 无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部门解读 | 《贵州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
为加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81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制定了《贵州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
一、起草背景
2023年10月,财政部对《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农〔2021〕36号)进行了修订,印发了《办法》。为落实《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我厅制定的《贵州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黔财基〔2022〕17号)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新的《贵州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实施期限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实施期限至2028年12月,届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和我省农村综合改革情况评估等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三十一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阐述了本办法制定的依据、实施期限、奖补方式等内容。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主要明确资金支持方向和使用范围。
第三章:资金测算分配和下达。主要明确资金分配的基本原则、方式和预算下达的有关要求。
第四章:项目管理。主要明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遵循程序、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等内容。
第五章:预算执行、绩效管理和监督。主要明确各级财政部门在资金使用、监督、绩效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和要求。
第六章:附则。主要明确市县两级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四、主要变化
此次修订的《管理办法》,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变化:一是资金使用范围做了调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使用范围由原来的“用于各市、县开展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奖补、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以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需要推动的其他农村综合改革发展示范试点事项等”,调整为“用于补助各市、县开展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农村综合改革发展相关示范试点财政奖补,以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需要开展的其他农村综合改革建设事项财政奖补”。二是因素法采取的测算因素及相应权重发生变化。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测算因素及权重由原来的“乡村人口情况、村庄情况、绩效评价、政策因素,权重依次为40%、40%、10%、10%”,调整为“乡村人口数、村民委员会个数、上年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情况,权重依次为40%、15%、35%、10%”,并可根据绩效评价结果予以调节。其中,资金执行情况成为权重仅次于乡村人口数的一个重要因素。三是增加了项目管理章节。为规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项目管理,本次修订增加项目管理章节,明确了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建设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遵循程序、组织实施等事项,从建设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绩效评估等各环节进行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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